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 环境影响后评价第一次公示发表时间:2022-01-22 14:30网址:http://www.nmthep.co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呼伦贝尔市生态环境局额尔古纳市分局的要求,对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公众参与的有关信息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额尔古纳市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位于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拉布大林产业园区内北一街南侧、西二支路西侧。采用“预处理+BRN 生物脱氮+MQIC 循环式颗粒污泥反应器+A/O 生物脱氮系统+混凝砂滤池+Fenton 氧化”污水处理工艺,排放标准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2007)旱地谷物标准要求。本项目工程实际总投资 122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646.05 万元,占总投资5.29%。 2017 年 4 月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 年 10 月,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向额尔古纳市市环境保护局报批了《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 额尔古纳市市环境保护局通过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额环审[2017]5 号)。本项目于 2017 年 11 月开工建设,2018 年 10 月建设完成并调试。报告及批复规定:务必按照环评报告提出园区内工业废水及少量生活污水进入厂区内处理,处理达标后方可排至外部环境地面水体,水资源需加强回收利用率有效减少污水排放量(环评要求大部分回用于园区内工业企业生产用水如原料冲洗、设备冷却、设备清洗等环节,少量废水经排污管道外排根河)。 2019 年 10 月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变更报告书》(甘肃宜洁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额尔古纳市市环境保护局通过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审批(额环审[2019]8 号)。环评变更内容为:将外排至根河的废水排至污水厂西北 1.1km 处的新建的蓄水池内,作为来年春季农业灌溉的补充水源;本项目对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出水的回用可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轻对根河湿地的污染,改善区域水质状况,对保护根河湿地生态环境有着重要的意义。 2020年12月,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呼伦贝尔志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本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根据2015年12月10日原环境保护部下发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37号 )的要求,需对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其目的是:检查各项环保措施是否落实,工程运营至今对环境的影响贡献值是否发生变化。当地环境质量、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标准有无变化,目前的环保设施能否满足环境变化的需要,是否需要调整等。根据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征询选址所在地周围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尽可能的把污染影响控制在最低限度,保护周围环境,恳请您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谢谢您的合作! 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程序 (1)主要工作程序 首先复核工程设计变更内容,深入项目区开展初步环境状况调查,针对工程特性及设计变更,结合区域环境特点,重新复核已有的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设计资料。复核后通过沿用、补充和修改的方式利用原有现状调查资料和分析预测结论,遵照国家有关法规、规范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确定工作内容和重点,对环境现状进行详细补充调查,编制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2)主要工作内容 在充分调查工程实际建设与原设计资料的变更情况的基础上,核实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敏感保护目标是否有重大变化,核实施工期环境影响存在主要问题和营运期是否出现新的环境问题。 针对目前存在的不利影响制定相应的环境补偿或减缓措施,以保证工程正常运行,确保在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环境效益三者的和谐统一;从环境角度对运行期实际存在的影响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为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为项目的可靠实施、为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编制完成《额尔古纳边境经济合作区拉布大林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程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为行政主管部门项目的环境管理提供依据。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后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初稿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将再次进行公告。 4、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5、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四、建设单位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额尔古纳市清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分公司 联系人:刘 伟 电话:15048097435 五、环境影响后评价单位基本信息 评价单位:内蒙古天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电话/传真:13337162383 邮箱:nmthhb@163.com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主管部门提出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时间: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